3月23日,永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期納中隊執(zhí)勤民警在永祥線30公里900米路段開展路檢路查過程中,09時30分許,一輛藍色小貨車沿國道554線由南向北駛來,執(zhí)勤民警依法對其進行檢查,聞到駕駛室附近有淡淡的酒味,遂對駕駛人進行酒精初篩,發(fā)現(xiàn)駕駛人有酒駕嫌疑,隨即示意駕駛人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,經(jīng)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6mg/100ml,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。該小貨車行駛證顯示其使用性質為貨運,駕駛人陳某某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。據(jù)陳某某自述,自己在前一晚上喝了酒,認為休息一晚就沒事了,開車沒有問題,于是抱著僥幸駕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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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4-7 09:29 上傳
時隔四天,3月27日,執(zhí)勤民警又查獲一起隔夜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,李某某駕駛一輛小貨車從濤源駛往永勝方向,09時15分許,當車行駛至永祥線42公里700米處時中隊民警對其進行檢查,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,結果為71mg/100ml屬于飲酒駕駛,經(jīng)查詢該男子持有“A2”類機動車駕駛證,駕駛的小貨車使用性質為貨運,駕駛人李某某是前一晚上喝了酒,同屬于隔夜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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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4-7 09:29 上傳
根據(jù)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陳某某、李某某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,將面臨拘留15日、并處5000元罰款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、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。目前,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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